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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峰电子: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1月15日,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峰电子”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11月16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

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11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铜峰电子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23年11月2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11月15日),共有24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经核查,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与其本人确认,系该内幕信息知情人家属在不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的情形下对该内幕信息知情人证券账户进行的操作,其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该等情形系由于其对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够熟悉从而导致在敏感期进行了公司股票交易。该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系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拟激励对象,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名激励对象参与激励的资格。其余2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其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等及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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