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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高劲松先生、韩诚山先生、黎大兵先生、薛栋林先生、王胜楠女士、刘艳春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韩道琴女士、姜志刚先生、卢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韩道琴女士、姜志刚先生、卢俊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就任时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分别进行表决,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劲松先生,1968年生,博士学位,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民盟吉林省常委。1989年毕业于浙江大学,获理学学士学位;1989年至1993年在长春光机所研究生部学习并获得理学硕士学位;1993年至1999年在长春光机所第九研究室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1999年至2002年任长春光机所技术光学室副主任,期间2002年晋升为研究员;2002年至2008年任长春光机所光学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并于2005年在职获得理学博士学位;2008年至2017年任长春光机所光学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中科院光学系统先进制造技术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国防科技进步二等奖、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吉林省科学一等奖、中国科学院杰出成就奖、长春市第七批突出贡献专家、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理事、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等荣誉称号;现任中国光学学会光学薄膜委员会委员,吉林省第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2017年至今任奥普光电总经理。

高劲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总经理,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人员任职条件。

韩诚山先生,1972年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学位,1993年参加工作,研究员。1989年9月至1993年7月在吉林工业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学习;1993年7月至1995年9月任长春光机所十二室科研人员;1995年9月至1998年3月任长春光机所光电工程部科研人员;1998年3月至1999年1月任长春光机所光学工程中心科研人员;1999年1月至2002年7月任长春光机所空间部科研人员;2002年7月至2003年3月任长春光机所检测中心副主任;2003年3月至2010年3月任长春光机所空间部科研人员;2010年3月至2011年10月任长春光机所空间二部科研人员;2011年10月至2019年9月任长春光机所空间二部主任;2019年9月至2023年10月任长春光机所所务委员;2023年10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副所长。

韩诚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春光机所副所长,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人员任职条件。

黎大兵先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学位,1975年9月出生,籍贯湖北通城,2007年07月参加工作,研究员。1994年9月至1998年7月在吉林工业大学焊接工艺与设备专业学习,1998年9月至2001年7 月吉林大学材料加工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中科院半导体所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博士研究生,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日本三重大学,博士后、特别研究员。2007年7月至2015年6月任长春光机所激发态室科研人员,2015年6月至2017年1

月任长春光机所发光室副主任,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任长春长光圆辰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任长春光机所基础科研处处长,2019年9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所务委员。

黎大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春光机所所务委员,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人员任职条件。

薛栋林先生,1979年生,中共党员,博士学位,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01年毕业于长春理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2001年至2006年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习并获得理学博士学位;2006年至2015年在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光学技术研究中心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2015年至2018年任长春光机所光学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2018年至2020年任长春光机所光学技术研究中心主任;2020年至2023年12月任长春光机所空间光学研究二部主任;2023年12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所务委员。

薛栋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春光机所所务委员,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人员任职条件。

王胜楠女士,1988年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2012年毕业于长春理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2012年至2015年在长春理工大学学习并获得理学硕士学位;2015年至2021年任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平台运营中心项目主管;2021年至今任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一部经理。

王胜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春光机所控股公司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一部经理,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人员任职条件。

刘艳春女士,1975年生,瑶族,学士学位,中级会计师,现任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监,兼任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春光华微电子设备工程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其中:1994年9月至1998年7月在湘潭大学(国际经贸管理学院会计专业)学习;1998年7月至2021年8月历任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经办主办员、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证

券事务部副总监,投资与证券事务部副总监、总监;2021年9月至今任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监。

刘艳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任公司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监,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人员任职条件。

韩道琴女士,1972年生,中共党员,博士学位,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年毕业于长春税务学院,获统计学学士学位;2000年至2003年在长春税务学院学习并获得会计学硕士学位;2004年至2011年在吉林大学学习并获得企业管理博士学位。1993年到2003年在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任教;2003年至今在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2006年至2008年任国际会计系主任,2008年至2016年任会计学院副院长。吉林省学术类会计领军人才,吉林省D类人才。吉林省管理会计咨询委员会专家,吉林省会计研究专家,吉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专家,长春市建投集团外部董事。

韩道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

为董事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人员任职条件。

姜志刚先生,1964年生,博士学位,教授。1988年毕业于吉林大学光学专业,获理学学士学位,1992年至1995年在吉林大学超硬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学习并获得硕士学位,2004年获博士学位,1995至今工作于吉林大学超硬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2008年晋升为教授。从事科研和教学及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多年从事等离子体化学气相沉积、CVD金刚石合成技术及应用研究,各种金刚石高端工具的开发。参加863项目2项,教育部军工配套项目2项;主持吉林省科技攻关项目2项;2010年承担科技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1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项;近两年在研项目3项。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吉林省政府津贴1项,吉林省发明奖1项,第二届长春市百名优秀科技工作者。2023年获中国商飞创新引领奖1项。发表论文20余篇,发明专利10余项。2005年组建长春八方金刚石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组建吉林省五源科技应用有限公司。

姜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人员任职条件。

卢俊先生,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1991年毕业于四平师范学院,获物理学学士学位;1991年至1997年任长春市第七中学物理教师;1997年至2000年在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物理电子学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2000年任长春理工大学理学院教师;2001年至2005年在长春光机所光学专业学习,获理学博士学位;2006年评为副教授,同年任理学院副院长;2009年晋升为教授;2010年任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2023年1月至今任学报编辑部编审。中国物理学会、光学学会会员。

卢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人员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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