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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守红先生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高劲松先生、韩诚山先生、黎大兵先生、薛栋林先生、王胜楠女士、刘艳春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守红先生、王勇先生离任后将不在公司任职。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以上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韩道琴女士、姜志刚先生、卢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马飞先生、尹秋岩先生、崔铁军先生离任后将不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候选人韩道琴女士、姜志刚先生、卢俊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承诺》刊登在2023年12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及具体事项详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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