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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股份: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二次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二次修订稿)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按照相关要求,公司现就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的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2023年11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245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公司以此次事项为契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持续开展相关改进工作:

强化合规运作意识。加强关键岗位人员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参与由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主办的关于证券法律法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意识,加强相关人员自身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公司内部信息沟通与协调,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将以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己任,提升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保障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其余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023年4月披露的《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临2022-110、临2023-028)。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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