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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股份: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6,701.71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经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西藏荣恩的全部诉讼请求,经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目前处于重审后的一审判决,公司将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会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5年10月,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荣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三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普药业”)100%的股权转让给西藏荣恩,转让价格32,000万元,加上三普药业应付公司5,000万元往来款项,西藏荣恩共计应付公司37,000万元。

2017年2月,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17)青01民初40号],西藏荣恩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向西藏荣恩支付三普药业净资产差额、赔偿损失及违约金。

本案自2017年立案后,历经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西藏荣恩的全部诉讼请求,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须三普药业与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审理结果为依据裁定中止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三普药业的诉讼请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2021年2月、2021年4月、2021年9月披露

的《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1、2021-018、2021-033、2021-093),其中三普药业与公司的诉讼纠纷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021年8月、2022年3月、2022年5月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1-054、2021-083、2022-025、2022-060)。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青01民初255号],判决如下:

1、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西藏荣恩补足净资产差额927.27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85.45万元;

2、驳回西藏荣恩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7.19万元,由西藏荣恩负担30.82万元,公司负担6.36万元。鉴定费30.00万元由公司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会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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