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本次预案(二次修订稿)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预案(二次修订稿)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