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12月28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经过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治理需要,对以下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1.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4.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5.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6.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7.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8.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9.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10.《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11.《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12.《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
13.《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14.《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
15.《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6.《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
17.《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18.《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述第一至第六项制度的修订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二、通过《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基于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总裁许兴利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刘勇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独立董事李百兴先生、朱青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前:李百兴(负责人) 成员: 朱青、 许兴利;
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李百兴(负责人) 成员: 朱青、 刘勇。
三、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1月19日下午2:30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如下议案:
1.《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4.《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5.《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6.《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