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8 证券简称:三人行 公告编号:2023-076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C座12层第一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4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4,382,91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7.098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俊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因工作原因,董事王川未出席会议,董事郭献维、丁俊杰及廖冠民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因工作原因,监事王蕾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李达先生出席会议;财务总监陈胜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4,371,454 | 99.9864 | 11,460 | 0.0136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 | (%) | ||||
A股 | 84,371,454 | 99.9864 | 11,460 | 0.0136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3,835,206 | 99.3509 | 547,708 | 0.6491 | 0 | 0.0000 |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3,835,206 | 99.3509 | 547,708 | 0.6491 | 0 | 0.0000 |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3,835,206 | 99.3509 | 547,708 | 0.6491 | 0 | 0.0000 |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3,835,206 | 99.3509 | 547,708 | 0.6491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97,078 | 99.4565 | 11,460 | 0.5435 | 0 | 0.0000 |
2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97,078 | 99.4565 | 11,460 | 0.5435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2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涉及本次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对象回避第1项议案的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全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金高峰、张子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