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343号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送达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6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1.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你公司2019年至2020年部分收入核算与业务基础不匹配,2020年部分应收账款虚构收回,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
2.自愿性信息披露未保持一致性和持续性。2019年,你公司自愿披露2份业务合同的签署情况,涉及金额4.85亿元。你公司直至2022年上半年始终未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披露上述合同履行进展,信息披露未保持一致性和持续性。
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将对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相应措施。
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