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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日电子: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瑞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65%股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87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瑞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6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福建福瑞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兴国际贸易”)65%股权,交易转让底价将在交易标的审计和评估的基础上确定。

●本次交易拟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后续如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目前拟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在正式挂牌转让之前,公司将根据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一、交易概述

为聚焦主业并持续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拟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福瑞兴国际贸易65%股权,交易完成后福瑞兴国际贸易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本次交易拟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交易转让底价将在交易标的审计和评估的基础上确定。

上述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福瑞兴国际贸易65%股权事项已经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福瑞兴国际贸易65%股权,前述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其概况如下:

公司名称:福建福瑞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717356506F

成立日期:2000年7月3日

注册地址:福州马尾快安M9511工业园C座第五层前区A4(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陈富贵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经纪与代理(不含拍卖);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食品进出口;贸易经纪;离岸贸易经营;经济贸易咨询;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箱包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集装箱销售;鞋帽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5%
2陈瑞华35%

少数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

标的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人民币

财务指标2022年度(经审计)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8,476.2210,834.35
负债总额16,228.669,340.14
资产净额2,247.571,494.21
财务指标2022年度(经审计)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76,119.3178,946.92
净利润223.69146.64

福瑞兴国际贸易2022年度财务数据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华兴审字[2023]23004540070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由于本次公司所持有的福瑞兴国际贸易65%股权拟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交易对手尚不明确,最终转让价格、支付方式等协议主要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

四、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聚焦以智能手机为主的智能终端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核心产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福瑞兴国际贸易股权,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因本次交易最终交易价格尚不确定,交易产生的具体损益金额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五、中介机构对本次资产交易的意见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法律分析并出具(2023)大成榕律字第1568号《法律意见书》,律师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具有法定的主体资格,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依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或解散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

(二)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且未设置担保,不存在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本次股权转让行为无需报省国资委批准,但应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四)本次股权转让应依法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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