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朱义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提名朱义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朱义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本人同意提名朱义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字): 魏 臻 吴 娜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