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业务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商品期货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公司商品期货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减少、规避因大宗商品现货波动等形成的风险,延伸公司的业务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开展该业务。
2、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减少、规避因汇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开展该业务。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远期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减少、规避因汇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开展该业务。
独立董事:余鹏翼 冯科 刘继虎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