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1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科农路589号爱克股份产业园1栋1搂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谢明武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7,87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98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87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981%。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7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7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胡宝月、王筱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