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于2023年11月3日完成了李伏君、谢志锋、袁秀菊、谭志宇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3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2934.7117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2891.7117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2934.7117万股变更为42891.7117万股。根据上述情况,现对《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934.7117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891.7117万元。 |
2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2934.7117万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2891.7117万股。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等相关事宜,本议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