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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3-07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时30分开始;

(2)网络投票: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投票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投票。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5.00

5.0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6.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7.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上第1项至第3项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其它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9:00-16:30。

3、登记地点: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2号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晓波联系电话:0575-82738301传 真:0575-82738300电子邮箱:dongban@bsmchem.com联系地址: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 2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0796”,投票简称为“斯美投票”。

2、 公司无优先股。

3、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2024年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5.0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6.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7.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注: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打“√”;

2、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之时止。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是否本人参会□是 □否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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