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人”)作为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4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24.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428.6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63.3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265.29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2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18716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及公司实际发展需求,从节省投资成本的角度出发,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做出变更,同时调整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规模。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1、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2、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的,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提升技术研发实力、拓展产品功能与适用领域、完善公司营销网络、完善客户服务体系等,受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放缓对相关软硬件设施的采购投入及营销网点建设的投入,因此拟延长专有云平台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大数据平台技术升级及应用研发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调整前)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调整后) |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
1 | 专有云平台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3,994.44 | 3,994.44 | 2,523.56 |
2 | 大数据平台技术升级及应用研发项目 | 4,670.23 | 4,670.23 | 2,979.12 |
3 | 研发中心项目 | 4,807.72 | 3,405.83 | 2,333.96 |
4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792.90 | 4,194.79 | 1,828.69 |
合计 | 16,265.29 | 16,265.29 | 9,665.33 |
序号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专有云平台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 | 大数据平台技术升级及应用研发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3 | 研发中心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4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1、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决定,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等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瞿孝龙 邹 扬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