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子新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王子新材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9,425,00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9,125,801.9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211,463.7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0,914,338.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18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517号)。
上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1 | 宁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 | 宁波新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69,378.24 | 69,135.90 | 60,256.99 |
2 | 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5,834.44 | 5,834.44 | 5,834.44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王子新材 | 25,000.00 | 25,000.00 | 25,000.00 |
合计 | 100,212.68 | 99,970.34 | 91,091.43 |
三、本次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对控股子公司宁波新容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宁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宁波新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0,256.99万元,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拟投入募集资金范围内,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宁波新容提供借款,借款利率参考签署借款协议时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LPR)执行,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宁波新容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股东因不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未按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借款,公司将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LPR)对该笔借款收取利息,未损害上市公司或股东利益。
(二)对全资子公司中电华瑞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834.44万元。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拟投入募集资金范围内,一次或分次逐步向中电华瑞提供借款,借款利率参考签署借款协议时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LPR)执行,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
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分别存放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宁波新容和中电华瑞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款项仅用于其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出于资金规划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考虑,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实际情况,办理上述提供借款的具体工作。
四、本次借款标的基本情况
(一)宁波新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747386909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通和东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王进军
注册资本:22,678.33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05月28日
经营期限:2003年05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电容器及其成套装置、配套元器件的制造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宁波新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东及出资信息: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9,276.58 | 85.00% |
2 | 宁波容叁企业管理合伙有限合伙 | 2,267.83 | 10.00% |
3 | 中融广(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 1,133.92 | 5.00% |
合计 | 22,678.33 | 100.00% |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0,596.90 | 38,016.01 |
负债总额 | 9,665.62 | 16,674.26 |
净资产 | 20,931.27 | 21,341.75 |
项目 | 2022年度(注) |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8,174.67 | 19,535.54 |
营业利润 | -145.89 | -171.45 |
净利润 | 21.90 | 410.41 |
注:宁波新容系2022年2月28日纳入合并范围,2022年1-2月数据未经审计,2022年3-12月数据经审计。
(二)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44787870K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二路以北、武大园四路以东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Ⅱ区(七期)B-3座3层4号
法定代表人:任兰洞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3年01月28日经营期限:2003年01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设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
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特种设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租赁服务;集装箱维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航标器材及相关装置制造;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中电华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股东及出资信息: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00%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1,008.82 | 22,526.97 |
负债总额 | 8,179.14 | 9,378.36 |
净资产 | 12,829.67 | 13,148.61 |
项目 | 2022年度(经审计) |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9,655.53 | 6,192.05 |
营业利润 | 2,732.73 | 204.46 |
净利润 | 2,310.21 | 270.10 |
五、本次借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宁波新容、中电华瑞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宁波新容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华瑞是公司全资子
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借款的内部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宁波新容、中电华瑞分别提供总额不超过60,256.99万元、5,834.44万元人民币的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学鹏 陈 菲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