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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10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9,425,00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9,125,801.9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211,463.7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0,914,338.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18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517号)。

二、本次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9,970.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宁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69,378.2469,135.90
2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834.445,834.44
3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25,000.00
合计100,212.6899,970.34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517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0,914,338.16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现公司拟对原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调整前调整后
1宁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69,378.2469,135.9060,256.99
2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834.445,834.445,834.44
3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25,000.0025,000.00
合计100,212.6899,970.3491,091.43

三、本次金额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本次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及需求情况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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