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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关于公司收到执行证书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执行证书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4日、2021年9月7日、2021年11月24日和2021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执行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4)、《关于公司收到执行证书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关于公司收到执行证书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和《关于公司收到执行证书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3)。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沂市中院”)(2023)鲁13执恢110号《执行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被执行人:公司、万连步、李丽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与被执行人公司、万连步、李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公证处作出的(2021)鲁临沂兰山证经字第35653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2021)鲁临沂兰山证执字第999号执行证书。临沂市中院立案恢复执行后,因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2月27日向临沂市中院提交撤回本次执行的申请。

临沂市中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鲁13执恢1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鲁13执恢110号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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