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十点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如意大厦B座11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秦建平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制定《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试行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