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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因大运河保护、严控新增非公益用途用地的原因,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需收回公司位于禹越镇西港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司拟与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收回补偿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政府部门就收回事项沟通协商、签订相关补偿协议、确定收回补偿款金额的支付安排、办理相关手续等。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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