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蓝生物”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蔚蓝生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状况,对蔚蓝生物募集资金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61号文核准,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蓝生物”或“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66.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19元,共计募集资金394,016,73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440,291.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37110002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1年1月18日,由于保荐机构的更换,公司与本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8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A)股
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69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84.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45,283.0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954,700.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6日到位,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371C00016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与本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1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精制酶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23,048.00 | 11,400.00 | 7,536.39 |
年产10000吨植物用微生态制剂系列产品项目 | 19,252.00 | 7,247.03 | 7,330.95 |
动物用保健品综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0,430.00 | 10,000.00 | 9,693.04 |
蔚蓝生物集团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6,097.00 | 6,097.00 | 4,680.00 |
合计 | 58,827.00 | 34,744.03 | 29,240.38 |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829.27万元,公司实际用于购买理财的金额为0.00万元,公司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850.00万元。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1月30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补充流动资金 | 49,595.47 | 49,595.47 | 49,809.83 |
合计 | 49,595.47 | 49,595.47 | 49,809.83 |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000万元,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四、本次募集资金有关事项的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均以全票赞成通过该议案。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均以全票赞成通过该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募集资金有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有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募集资金有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的情形;本
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12个月;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承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陈凤华 孙喜运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