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和嘉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利益。
(二)投资主体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三)投资范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国债逆回购业务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五)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六)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实施方式
公司财务部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人为交易的第一责任人。
(八)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国债逆回购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市场波动可能会对投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面临市场波动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2、公司财务部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人为交易的第一责任人;
3、公司财务部将安排专人对理财产品实行单独建账、管理及核算,对理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如果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上述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国债逆回购业务方案,财务部负责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有
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的相关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提升存量资金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尽管国债逆回购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综上,中金公司对怡和嘉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陈婷婷 | 高广伟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