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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晨生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8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晨生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石园林”)提供不超过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并授权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有效期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2023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赛石园林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BZ181923000078)(以下简称“本合同”),为赛石园林与江苏银行自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21日止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以及因赛石园林与江苏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线上版)》(合同编号:JK2022120810034549)、《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线上版)》(合同编号:JK2022120110034113)(以下统称“主合同”)所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3,150万元。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下属公司为赛石园林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被担保公司赛石园林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1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为赛石园林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21,150万元(包含以前年度发生地延续到本年度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本年度经股东大会授权的剩余可使用担保额度为178,850万元。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1、担保的最高主债权本金:人民币3,150万元整

2、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242,911.86万元(包含以前年度发生的延续到本年度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1.8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均为合并范围内担保,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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