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北巴传媒”)于2023年12月22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9:00在公司本部(海淀区紫竹院路32号)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阎广兴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王婕女士不再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胡利文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制定《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9日
附:简历
胡利文,女,196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二级。曾任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经理,任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和改革发展部(法务部)副经理。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