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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讯自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8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二)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三)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时,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二)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四)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的职责包括:

(一)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二)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第十三条 公司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负责内审的审计部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是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七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有关重大投资项目的财务资料和法律资料;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或拒绝履行职责时,应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审计委员会根据召集人提议召开会议,应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为公司利益之目的,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微信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且会议通知时间可不受前述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审计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外部审计机构代表、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二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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