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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7

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88债券代码:123119 债券简称:康泰转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伟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55,252,4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713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8,746,6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550%。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01,604,1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003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53,648,2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7097%。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李皎予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李皎予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2,149,4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392%;反对23,099,04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01%;弃权3,9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643,6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940%;反对23,099,0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003%;弃权3,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2,145,06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5.8384%;反对23,103,5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09%;弃权3,8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639,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876%;反对23,103,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068%;弃权3,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2,194,46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473%;反对22,994,8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13%;弃权63,1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688,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595%;反对22,994,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486%;弃权63,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9,296,2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63%;反对13,448,25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20%;弃权2,507,95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790,3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898%;反对13,448,2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621%;弃权2,507,9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81%。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出租部分物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2,647,5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99%;反对11,818,15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4%;弃权786,6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6,141,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648%;反对11,818,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09%;弃权786,6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6,465,5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55%;反对27,186,0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62%;弃权1,600,75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959,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262%;反对27,186,0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454%;弃权1,600,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8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6,572,4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48%;反对27,115,4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35%;弃权1,564,45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066,6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817%;反对27,115,4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427%;弃权1,564,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5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7,616,9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29%;反对26,087,13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82%;弃权1,548,35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111,1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009%;反对26,087,1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468%;弃权1,548,3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23%。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丁明明律师、王颖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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