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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8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上市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因换届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或者增补董事、监事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提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因换届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或者增补董事、监事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提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聘请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聘请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勤勉与谨慎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三、其他相关制度修订、制定明细

序号制度名称备注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3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5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6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
7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制定

上述的部分制度修订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次修订及制定的相关制度全文详见本公司2023年12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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