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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8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司监事会对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事宜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凌根略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总裁的资格,未发现其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事宜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周军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裁的资格,未发现其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宜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杜海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未发现其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宜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邓凌云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未发现其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设置事宜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专门委员会设置是基于公司改革

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促进战略落地,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专门委员会设置进行调整。

六、 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事宜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作相应调整。

七、 关于制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事宜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各专门委会实施细则。

八、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事宜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因公司治理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治理制度事宜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因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相应条款内容作同步修订。同意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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