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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8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7: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因时间关系,本次会议通知豁免时间要求,并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凌根略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总裁的资格,未发现其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周军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裁的资格,未发现其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监事会认为:杜海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未发现其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监事会认为:邓凌云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未发现其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设置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专门委员会设置是基于公司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促进战略落地,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专门委员会设置进行调整。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作相应调整。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各专门委会实施细则。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同意公司因公司治理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内容进行修订。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同意公司因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相应条款内容作同步修订。

其中《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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