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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河: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7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3,923,737股

2、发行价格:46.16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42,719,699.92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32,472,974.38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3,923,737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3年12月29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启发先生控制的企业佛山市宝月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月山”)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均自2023年12月29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目 录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 6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7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三、发行时间 ...... 13

四、发行方式 ...... 13

五、发行数量 ...... 13

六、发行价格 ...... 13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14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14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4

十、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15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 15

十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24

十三、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25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6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6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6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6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6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7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7

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28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8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30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31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 31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3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35

一、发行人 ...... 35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 35

三、联席主承销商 ...... 35

四、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 36

五、审计机构 ...... 36

六、验资机构 ...... 37

第七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8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38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38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0

第九节 备查文件 ...... 41

一、备查文件 ...... 41

二、查询地点 ...... 41

三、查询时间 ...... 42

释 义在本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金银河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本上市公告书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天宝利佛山市天宝利硅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系金银河全资子公司
江西安德力江西安德力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系金银河全资子公司
深圳安德力深圳市安德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金银河全资子公司
金奥宇佛山市金奥宇智联科技有限公司,系金银河全资子公司
金德锂江西金德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金银河控股子公司
金蝉天合佛山市金蝉天合新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系金银河控股子公司
宜春金德锂宜春金德锂新材料有限公司,系金德锂控股子公司
保荐人/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德恒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报告期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9月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说明:本公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的情形,此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Foshan Golden Milky Way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Ltd
法定代表人张启发
住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宝云路6号一、二、四、五、六、七座
办公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宝云路6号一、二、四、五、六、七座
邮编528199
发行前注册资本89,034,641.00元人民币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简称金银河
股票代码300619
成立日期2002年1月29日
上市日期2017年3月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35037453H
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代码C35)、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代码C26)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化工机械及智能化装备、电池制造机械及智能化装备;设计、制造、销售:汽车五金配件;软件开发;销售:配套设备及配件;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董事会秘书何伟谦
联系电话0757-87323386
联系传真0757-87323380
互联网网址www.goldenyh.com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流程

1、2022年9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2年9月23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认购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3年3月2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4、2023年9月5日,金银河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金银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5、2023年9月21日,金银河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6、2023年9月21日,金银河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除上述内容外,金银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3年5月17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3年6月2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4号)。

(三)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已于2023年11月2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等发行方案相关附件,包括截至2023年8月31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共18名),基金公司35家,证券公司20家,保险公司15家,以及其他向发行人或联席主承销商表达过认购意向的投资者218家。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报送上述名单后,共收到17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具体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1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2誉华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3吴晓纯
4深圳凯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红线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北京平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10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北京盈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1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上海林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14海南智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广东大兴华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6许萌芳
17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在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1日申购报价开始前以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向323名投资者发送了《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以上名单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因有效认购资金小于本次拟募集资金的需求总量、且有效认购量不超过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且有效认购家数不超过35家,根据《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联席主承销商向上述323名投资者发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等追加认购邀请文件。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办法》《承销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1)首轮认购情况

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2023年12月1日09:00-12:00,簿记中心共收到11份《申购报价单》等申购文件。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报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上述投资者的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49.004,700.00
2UBS AG48.103,000.00不适用
3吴晓纯46.173,000.00
4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7.513,000.00不适用
5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46.303,000.00不适用
6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163,000.00不适用
7李文燕47.006,000.00
8深圳市通达龙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达龙腾汇洋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6.163,460.00
9许萌芳47.003,000.00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883,603.00不适用
46.264,153.00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499,960.00不适用
48.7714,193.00
46.2918,459.00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6.16元/股。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获配投资者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认购股份数量低于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且有效认购家数不超过35家,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则,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经协商后决定以首轮报价确定的发行价格46.16元/股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2)追加认购情况

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截至2023年12月4日17:00,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3家投资者(其中2家投资者为首轮报价的投资者)的追加认购申请,具体申购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叶海斌46.161,000.00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16900.00不适用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16100.00不适用

本轮追加认购结束后,根据《认购邀请书》中“对发行结果进行调整的方法”所描述的相关规定,并经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追加认购后不再继续追加认购,按照投资者实际认购金额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6.16元/股,本次发行数量13,923,73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42,719,699.92元。

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依次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价格(元/股)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锁定期(月)
1佛山市宝月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46.161,624,78374,999,983.2818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164,193,890193,589,962.406
3李文燕46.161,299,82659,999,968.166
4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46.161,018,19746,999,973.526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16921,36042,529,977.606
6深圳市通达龙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达龙腾汇洋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6.16749,56634,599,966.566
7UBS AG46.16649,91329,999,984.086
8吴晓纯46.16649,91329,999,984.086
9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16649,91329,999,984.086
10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46.16649,91329,999,984.086
11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16649,91329,999,984.086
12许萌芳46.16649,91329,999,984.086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价格(元/股)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锁定期(月)
13叶海斌46.16216,6379,999,963.926
合计13,923,737642,719,699.92-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日为:2023年12月1日(T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13,923,73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42,719,699.92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26,710,392股),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7,331,022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六、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11月29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46.16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6.16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00%,与申购报价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80.00%。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642,719,699.92元,扣除发行费用10,246,725.5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2,472,974.3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及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总额170,000.00万元。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向确定的发行对象发出了《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股款。截至2023年12月7日止,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共计642,719,699.92元缴付中信证券指定的账户内。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3]22013060147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3]22013060152号),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经到账。根据验资报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923,73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2,719,699.92元;截至2023年12月8日止,公司已收到中信证券转付扣除其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的募集资金635,719,699.92元。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10,246,725.5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32,472,974.38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3,923,737.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618,549,237.38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

内,签署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十、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3年12月20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价格(元/股)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锁定期(月)
1佛山市宝月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46.161,624,78374,999,983.2818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164,193,890193,589,962.406
3李文燕46.161,299,82659,999,968.166
4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46.161,018,19746,999,973.526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16921,36042,529,977.606
6深圳市通达龙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达龙腾汇洋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6.16749,56634,599,966.566
7UBS AG46.16649,91329,999,984.086
8吴晓纯46.16649,91329,999,984.086
9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16649,91329,999,984.086
10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46.16649,91329,999,984.086
11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16649,91329,999,984.086
12许萌芳46.16649,91329,999,984.086
13叶海斌46.16216,6379,999,963.926
合计13,923,737642,719,699.92-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78839915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军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广州路2099号9#楼第9-12层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018,197
限售期6个月

2、UBS AG

名称瑞士银行UBS A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1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投资者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住所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 Switzerland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股)649,913
限售期6个月

3、吴晓纯

姓名吴晓纯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H045******
住址广东省汕头市*******
获配数量(股)649,913
限售期6个月

4、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649,913
限售期6个月

5、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RQF2011HKS005
企业类型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
法定代表人阎峰
注册资本3,198万元港币
住所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第1座18楼1804-1807室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股)649,913
限售期6个月

6、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7866151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朱永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10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获配数量(股)649,913
限售期6个月

7、李文燕

姓名李文燕
证件号码4402041961********
住址广东省广州市*******
获配数量(股)1,299,826
限售期6个月

8、深圳市通达龙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达龙腾汇洋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深圳市通达龙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深圳市通达龙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7886078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冬林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获配数量(股)749,566
限售期6个月

9、许萌芳

姓名许萌芳
证件号码3601031979********
住址江西省南昌市*******
获配数量(股)649,913
限售期6个月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921,360
限售期6个月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4,193,890
限售期6个月

12、叶海斌

姓名叶海斌
证件号码3303211969********
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获配数量(股)216,637
限售期6个月

13、佛山市宝月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佛山市宝月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MABXP2M68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启发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宝云路8号二座首层D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形象策划;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624,783
限售期18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宝月山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启发全资控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因此,发行人向宝月山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

最近一年内,宝月山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交易。

除宝月山以外,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除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启发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之外,其他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六)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无需备案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中无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况如下:

UBS AG为合格境外投资者,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登记备案手续。

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宝月山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李文燕、许萌芳、叶海斌为中国国籍自然人,吴晓纯为境外自然人(港澳居民),以上自然人均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无需办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手续。

2、需要备案的情形

深圳市通达龙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通达龙腾汇洋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手续。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1个公募基金产品以及兴全多维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兴证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兴证全球-华盛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6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和公募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或中国证监会的批复。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信澳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等4个公募产品参与认购,上述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复。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2个公募基金产品以及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580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5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六禾嘉睿1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20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和公募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或中国证监会的批复。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8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12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58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28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中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七)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C5-积极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仅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佛山市宝月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C4普通投资者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3李文燕C4普通投资者
4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C4普通投资者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6深圳市通达龙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达龙腾汇洋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类专业投资者
7UBS AGA类专业投资者
8吴晓纯C5普通投资者
9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0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1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2许萌芳C4普通投资者
13叶海斌C5普通投资者

经核查,上述13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十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金银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金银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联席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办法》《承销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发行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宝月山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宝月山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3、通过询价获配的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金银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订的《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符合《发行方案》《缴款通知书》的相关要求;本次认购对象符合《发行与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方案》的规定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3年12月20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金银河;证券代码为:300619;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宝月山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均自2023年12月29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1张启发境内自然人21,669,83724.34%16,252,378
2广州海汇财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9,553,03510.73%0
3梁可境内自然人4,455,4385.00%0
4张志岗境内自然人2,169,0002.44%0
5北京中田科技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077,3792.33%0
6付为境内自然人1,714,7791.93%0
7黄旭耀境内自然人1,689,7161.90%0
8李文燕境内自然人1,680,0001.89%0
9刘洪齐境内自然人1,000,5001.12%0
10深圳市前海永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永诚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795,0000.89%0
合计46,804,68452.57%16,252,37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1张启发境内自然人21,669,83721.05%16,252,378
2广州海汇财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境内一般法人9,553,0359.28%0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3梁可境内自然人4,455,4384.33%0
4李文燕境内自然人2,889,8262.81%1,299,826
5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理财产品等2,209,0552.15%2,209,055
6张志岗境内自然人2,169,0002.11%0
7北京中田科技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2,087,3792.03%0
8付为境内自然人1,714,7791.67%0
9佛山市宝月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1,624,7831.58%1,624,783
10黄旭耀境内自然人1,189,2161.16%0
合计49,562,34848.14%21,386,042

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89,034,641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02,958,378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张启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6,733,72718.79%30,657,46429.78%
无限售条件股份72,300,91481.21%72,300,91470.22%
股份总数89,034,641100.00%102,958,378100.00%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89,034,641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02,958,378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张启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财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与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将得到显著提高,资产负债率将得以进一步下降,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财务基础。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系现有业务的扩展和补充,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公司业务规模和收入规模都将有所扩大。因此,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业务发生变化,亦不产生资产整合事项。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本次发行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无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的计划,本次发行亦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1、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2、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单位:元/股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2023年1-9月/2023年9月30日2022年度/2022年末2023年1-9月/2023年9月30日2022年度/2022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1.22400.75721.05590.6472
每股净资产11.8610.3016.4015.01

注1:发行前数据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计算;注2: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2年度和202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报告期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408,007.03321,937.58213,640.34146,989.54
负债合计298,013.87227,000.46141,832.5394,325.20
所有者权益合计109,993.1694,937.1271,807.8152,664.3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05,629.7791,302.6371,807.8152,664.34
少数股东权益4,363.393,634.49--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189,242.76181,908.58114,979.4259,418.08
营业成本147,715.72143,927.3488,857.0042,772.32
营业利润12,806.939,484.203,050.451,689.10
利润总额12,896.788,562.723,009.721,681.73
净利润10,189.776,622.083,003.601,270.7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70.886,662.973,003.601,274.09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300.4848,408.856,256.319,950.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245.57-28,908.04-10,294.40-34,603.1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995.84-1,920.421,378.2123,811.7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307.79-15.58-18.9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550.2017,888.18-2,675.46-860.07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2022年末/ 2022年度2021年末/ 2021年度2020年末/ 2020年度
流动比率0.961.031.151.30
速动比率0.720.700.751.11
资产负债率(%)73.0470.5166.3964.17
总资产周转率(次)0.520.680.640.4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153.573.521.93
存货周转率(次)2.872.533.134.6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0.598.005.432.44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0.088.343.610.69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前,元/股)1.22400.75720.39800.1706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1.16470.78930.26510.0482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46,989.54万元、213,640.34万元、321,937.58万元和408,007.03万元,随着公司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资产总额有所增加。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30、1.15、1.03和0.96,速动比率分别为1.11、0.75、0.70和0.72,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为了业务持续发展增加短期借款,以及提高人员薪酬导致应付职工薪酬增加,支付供应商货款及支付各项税费增加,流动负债规模持续扩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项偿债指标处于合理水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公司各项偿债指标将进一步改善。

(三)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其他业务收入各年度占比较低。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锂电池生产设备、机硅生产设备及有机硅产品三大板块,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设备零部件备件、维修收入及有机硅产品加工收入。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8,697,26万元、114,239.03万元、180,886.40万元和189,242.76万元,报告期内呈增长趋势。

公司及保荐人已在发审会前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申报文件及以往公告中对相关情况涉及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充分提示。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发行人上述业绩变化情况不影响发行上市条件及信息披露要求,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950.30万元、6,256.31万元、48,408.85万元和-38,300.48万元。2021年度以来,公司虽营业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实现大幅上涨,但因公司收入规模扩大带动相应采购规模扩大、备货规模扩大、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从2021年度出现下降。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603.16万元、-10,294.40万元、-28,908.04万元和-44,245.57万元。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变化主要原因为各报告期购买土地、房屋建筑物及更新设备等大额投资支出的需求具有周期性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811.78万元、1,378.21万元、-1,920.42万元和77,995.84万元。2022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总额较高,主要系公司支付58,290.88万元用于偿还债务,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21年度有一定幅度的下降。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启发住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宝云路6号一、二、四、五、六、七座联系人:何伟谦联系电话:0757-87323386传真:0757-87323380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保荐代表人:曹文伟、侯理想项目协办人:丁烁项目组其他成员:於苏阳、蔡孜涵、张一多、秦国安、何迎港联系电话:010-60836857传真:010-60836857

三、联席主承销商

(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经办人员:马建红、王孟宣、陈诗雨联系电话:0755-82943666传真:0755-82943100

(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 22-25 层经办人员:甘露、毛伟仁、关欣联系电话:0755-33547155传真:0755-25325422

四、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王丽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经办律师:官昌罗、谢强联系电话:010-66575888传真:010-52682999

五、审计机构

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林宝明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层经办会计师:胡敏坚、林嘉灿联系电话:0591-87858259

传真:0591-87842345

六、验资机构

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林宝明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层经办会计师:胡敏坚、林嘉灿联系电话:0591-87858259传真:0591-87842345

第七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中信证券签署了《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

中信证券指定曹文伟和侯理想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曹文伟,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信息传媒组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自保荐制度执行以来,主要负责或参与了锐捷网络、爱玛科技、寒武纪、石头科技、海光信息、步长制药、绿色动力等多个IPO项目,创业慧康、青岛双星等多个再融资项目,双星集团混改、青岛双星豁免要约等多个财务顾问项目,灵思云途、麒麟合盛等多个改制重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侯理想,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主要负责或参与了爱玛科技、寒武纪、海光信息、英利汽车、浪潮云等IPO项目;青岛双星、中环股份、寒武纪等再融资项目;航天发展重大资产重组、嘉化能源重大资产重组、中国移动积分联盟财务顾问、中移资本财务顾问项目、中网投财务顾问等并购及财务顾问项目。负责或参与了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等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中信证券认为:金银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交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同意推荐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交易,

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发行人仍符合《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宝云路6号一、二、四、五、六、七座

电话:0757-87323386

传真:0757-87323386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10-60836857

传真:010-60836857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保荐人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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