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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电: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8

证券简称:广西广电 证券代码:600936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23年12月

公司声明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3.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审批机关的审核通过和同意注册。

6.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1.根据2023年11月8日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就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相关情况答记者问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属于董事会确定全部发行对象的再融资,不适用破发、破净、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相关监管要求。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过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主体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投集团”),北投集团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发行对象已与公司签署《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北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出具专门会议书面审核意见和同意独立意见;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3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90,909,090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6.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7.00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降低债务成本,公司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部分公司债务先行偿还,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北投集团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发行对象北投集团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之“(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北投集团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可免于发出要约。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

9.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相关的股利分配政策。有关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详见本预案

“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说明”。10.为了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1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承诺,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七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之“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有关事项”。同时,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本预案中公司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 盈利预测,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任何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若相关法律、法规对决议有效期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14.公司将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变化。如本次发行前,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调整并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按照调整后的相关政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具体条款进行调整、完善并及时披露。

目 录

公司声明 ...... 1

特别提示 ...... 2

目 录 ...... 5

释 义 ...... 7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9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0

三、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11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 12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4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4

七、关于发行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说明 ...... 14

八、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15

九、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5

第二节 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6

一、北投集团的基本情况 ...... 16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 17

三、本次发行预案公告前24个月内重大交易情况 ...... 18

第三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 20

一、协议签订主体及签订时间 ...... 20

二、认购股份数量及金额 ...... 20

三、认购方式、认购价格、支付方式、股票交割及限售期 ...... 20

四、违约责任 ...... 22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 ...... 23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24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24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24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25

四、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立项、环保等报批事项 ...... 26

五、可行性分析结论 ...... 26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27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 2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28

三、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29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9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29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30

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说明 ...... 33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 33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情况 ...... 36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 36

第七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 41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 41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有关事项 ...... 41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广西广电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本预案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控股股东、北投集团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自治区国资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东大会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定价基准日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章程、《公司章程》《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工商联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5G5th generation mobile networks 的缩写,指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是最新一代蜂窝移动通信技术
IPTV(网络电视)即交互式网络电视,是一种利用宽带有线电视网,集互联 网、多媒体、通讯等多种技术于一体,向家庭用户提供包 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的崭新技术
OTT(互联网电视)Over The Top 的缩写,指通过公共互联网面向用户的各 类网络收视终端(电视、电脑、Pad、智能手机等)传输 网络视频和互联网应用等融合服务

注:预案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xi Radio and Television Information Network Corporation Limited
成立日期2000年3月16日
上市日期2016年8月15日
注册资本167,102.6239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向阳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大道691号新媒体中心A座1楼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云景路景晖巷8号广西广电综合业务大楼
股票简称广西广电
股票代码600936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张超
联系电话0771-5905955
传真号码0771-2305955,0771-2305955
电子信箱gxgdwl@96335.com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网络的设计、建设、改造、经营、维护、管理、多功能开发及技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信息传输服务;广播电视设备、电子设备、信息设备、教学设备、幼教设备、机电设备的购销、租赁;服务器托管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信息咨询与系统维护;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安装、设计与施工;网络综合布线;安防工程壹级;出版物(含电子出版物)、办公设备、通讯器材、教学仪器、实验室设备、数码产品、家用电器、Ⅰ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危险化学品批发(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体育场地设施安装、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管理,教育文化信息咨询。一般项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1.政策引导控股股东支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2022年4月,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通知》(证监发〔2022〕36号),其中提及“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要做积极的、负责任的股东,积极增持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支持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现金分红。”

本次发行为控股股东北投集团全额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有利于上市公司在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下顺利推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国有股东对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支持的政策导向。

2.公司完成股权无偿划转,奠定未来发展基础

2023年7月20日,公司收到北投集团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广西广播电视台转变为北投集团。

公司作为北投集团的唯一上市平台,也是广西唯一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商。在行业变革的机遇期,公司需要通过资本、资源和技术的协调整合提升整体竞争力,从而进一步保持核心竞争力。本次资本运作可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3.移动互联网冲击有线电视市场,公司主业承压亟待增强持续发展能力

近年来,电信运营商IPTV(网络电视)业务和智能电视厂商OTT(互联网电视)业务均呈现持续增长态势,伴随移动终端以及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全媒体内容传播格局得到了快速构建,逐步对传统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行业的发展格局带来了巨大变迁。根据国家统计局历年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0-2022年末,全国有线电视实际用户分别为2.10亿户、2.01亿户以及1.99亿户,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行业的用户保有量逐步下降。

2020-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分别为216,627.47万元、184,935.39

万元以及168,051.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284.99万元、-34,972.48万元以及-103,704.09万元,为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谋求长远健康发展,公司亟需通过资本运作手段增强自身抗风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提高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稳定公司股权结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北投集团,截至2023年9月30日,北投集团持有公司27.84%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北投集团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增强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与此同时,北投集团认购此次发行股票,彰显北投集团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和社会形象。2.优化资本结构,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提高财务稳健性近年来,公司主要通过债务融资以支持公司发展,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借款融资总额已经达到425,520.35万元,资产负债率达到77.62%,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负债水平。若继续以借款方式筹集资金将加重公司财务负担,增加财务风险。因此,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公司的债务总额下降且净资产增加,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降本增效,提升财务稳健性水平。

3.缓解营运资金压力,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伴随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行业进入行业转型阶段,公司需要投入更多资金以满足业务转型创新、市场拓展以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以此保持和提升自身整体竞争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借款,可以改善公司资金状况,提升公司经营稳定性,为可持续发展奠定重要保障,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北投集团,属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北投集团,其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拟发行的全部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3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当仅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当仅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当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五)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90,909,090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的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作相应调整。在该等情形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7.00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借款。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北投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专门会议书面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671,026,239股,北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465,137,3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4%,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系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北投集团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北投集团持股比例将提升,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关于发行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北投集团。截至2023年9月30日,北投集团合计持有公司465,137,3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84%。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与北投集团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90,909,090股,全部由北投集团认购,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北投集团合计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预计将超过公司表决权总

数的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北投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存在触发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可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鉴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北投集团,本次发行完成后北投集团合计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将可能超过公司表决权总数的30%,北投集团已作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的相关承诺,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北投集团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八、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九、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专门会议书面审核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经过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主体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履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程序。

第二节 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基本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北投集团,北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北投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北投集团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朱坚和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99701157N
注册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泰路11号北部湾大厦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公路管理与养护;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资产评估;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土地整治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规划设计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对外承包工程;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自治区国资委持有北投集团100.00%股权,为北投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北投集团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

(三)北投集团的主营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

北投集团主营业务为新型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贸易物流、水务环保等。2020-2022年度及2023年1-9月,北投集团营业收入分别为5,341,508.64万元、7,302,806.71万元、7,881,105.06万元及5,503,810.08万元,最近三年北投集团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北投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北投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38,893,254.5335,893,264.35
负债合计26,674,803.9324,554,023.70
所有者权益总额12,218,450.6011,339,240.65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
营业收入5,503,810.087,881,105.06
利润总额344,004.14382,363.62
净利润267,350.08294,235.66

注:北投集团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北投集团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诉讼及受处罚情况

最近五年,北投集团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认购资金来源

北投集团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的情况

自治区国资委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北投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北投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业务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的情形。2.关联交易的情况北投集团拟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北投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业务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北投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若发生新的关联交易,公司将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依法运作,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发行预案公告前24个月内重大交易情况

2023年1月7日,公司披露了《广西广电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通知,同意将广西广播电视台所持有的465,137,361股公司股份无偿划转至北投集团。

2023年1月17日,广西广播电视台与北投集团就本次无偿划转事项签署了《广西广播电视台与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之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2023年7月20日,公司收到北投集团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广西广播电视台无偿划转至北投集团的465,137,361股公司股份已于2023年7月19日完成过户登记,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广西广播电视台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北投集团持有465,137,36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84%,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自治区国资委和广西广播电视台同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

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第五条规定,本次无偿划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前24个月内,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与原控股股东广西广播电视台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以及现控股股东北投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除公司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原控股股东广西广播电视台和现控股股东北投集团及二者控制的下属企业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第三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2023年12月27日,公司与北投集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12月27日

二、认购股份数量及金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99,999,997.00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90,909,090股,该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三、认购方式、认购价格、支付方式、股票交割及限售期

(一)认购方式

北投集团按本协议约定,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二)认购价格及调整机制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12月28日。

双方同意,北投集团认购标的股票的价格为3.30元/股,该认购价格不低于甲方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认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当仅派发现金股利:P1=P0-D当仅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当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三)支付方式

北投集团应按照本协议确定的认购数量和认购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注册决定后,于收到公司发出的股份认购款缴纳通知后按照公司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公司委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

(四)股票交割

公司应于北投集团依约缴纳标的股票认购款项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结算公司规定的程序,将北投集团实际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标的股票,通过结算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登记至北投集团名下,以实现标的股票的交割。

(五)限售期

北投集团确认并承诺,依本协议认购的标的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除限售之日止,北投集团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北投集团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北投集团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股份锁定有关事宜。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北投集团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的有关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北投集团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获得之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四、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调查费等)。

2.本协议签署后,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注册决定前,除非经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如北投集团明确表示放弃认购的,或北投集团自确定的具体缴款日内仍未足额支付认购款的,公司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本协议将于公司发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之次日解除。

3.双方一致同意,因下列原因导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被终止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的决议通过;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能获得有批准权限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能通过上交所审核或未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注册决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因法律法规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事项导致不能实现。

如本协议终止,双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将自动失效;但如因其保证、声明或承诺有虚假不实情形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署并盖章且履行下列全部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公司董事会的表决通过;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3.北投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经北投集团内部审议程序通过,并已履行相应的国资审批程序;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且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除非上述所列的相关协议生效条件被豁免,上述所列的协议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如上述条件未获全部满足且未被豁免,则本协议自始无效。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为299,9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借款。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

1.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财务稳健性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规模为823,138.56万元,总负债规模为638,896.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7.62%,资产负债率较2022年末增长2.24个百分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5.29%、69.26%、75.38%和

77.62%,呈逐年上升趋势。2020-2022年度,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7,381.75万元、8,781.01万元和9,187.78万元,财务费用持续上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减少公司偿还债务利息产生的财务费用,从而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改善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

2.提高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稳定公司股权结构

2023年7月20日,公司收到北投集团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广西广播电视台无偿划转至北投集团的465,137,361股公司股份已于2023年7月19日完成过户登记。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广西广播电视台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北投集团持有465,137,36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84%,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北投集团将通过全额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从而进一步提升控制股份的比例,从而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其控制权,保障公司股权结构稳定,彰显其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3.缓解营运资金压力,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撑为应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行业转型阶段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以满足公司市场拓展、创新业务孵化以及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有助于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促进公司将主要精力放在业务发展及业绩提升,为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借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负债总额将有所下降且净资产将有所增加,有利于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公司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改善经营业绩。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治理规范、内控完善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检查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合理、可行。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稳定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减少公司财务风险,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负债总额将有所下降且净资产将有所增加,有利于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增强资本实力和偿债能力。本次发行可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改善公司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立项、环保等报批事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借款,不涉及投资项目的报批事项。

五、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是必要且可行的。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变动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运营、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广电5G通信、数据专网业务以及数字电视增值业务的开发与经营,以提供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业务为主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后,公司债务风险将显著降低,资本结构大幅优化,公司控股股东北投集团的持股比例将提升,有利于公司改善现有经营情况。

若未来存在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公司章程》需要根据股本的变化情况等进行相应的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671,026,239股,北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465,137,3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4%,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90,909,090股,北投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北投集团控股股东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发行前
股东名称数量比例
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65,137,36127.84%
总股本1,671,026,239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数量比例
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56,046,45131.56%
总股本1,761,935,329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上市公司偿还借款。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如下: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带来积极影响。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提升公司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得以增强,募集资金到位有助于帮助公司偿还借款,节省部分财务费用,改善公司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经营质量。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将有所增加,并有

效缓解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所致的现金流压力。总体来看,本次发行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量状况。

三、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北投集团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的情形,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的情形。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北投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若发生新的关联交易,公司将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依法运作,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的资金、资产的使用或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亦不会因本次发行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7.62%(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大量增加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形。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与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1.全媒体传播体系打破传统有线电视格局的风险视听媒体的消费场景进一步从客厅卧室向通勤、健身、用餐等碎片化场景,用户消费习惯正快速向移动互联网、小屏、流媒体等迁移。网络视听和内容互联网化快速演进,全媒体传播格局加速构建,互联网在线视频、短视频等迅速抢占消费者闲暇空间和时间。同时有线电视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市场空间不断被积压,公司经营存在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2.移网业务市场竞争风险三大电信运营商在移网市场已深耕多年,用户规模、产品业态、市场运营等综合实力占有一定优势。经过多年的发展,全国移动电话普及率早已突破100台/百人,移动用户发展空间有限,存量市场抢夺激烈。上市公司作为新晋电信运营商,在网络覆盖、网络安全、终端适配等方面仍需加快追赶步伐,提升用户占比、用户活跃度和ARPU值,存在公司移网业务不及预期,业务收入短期内难以弥补传统电视业务下滑缺口的风险。

3.有线电视业务用户规模扩张受限的风险公司主要有线电视业务主要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终端客户,终端客户数量的增长受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内人口及家庭规模增长的影响。若公司不能在当前业务基础上有效拓展业务边界或增加每用户平均收入,可能面临经营业绩增长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4.管理风险发行完成后,公司在内部管理运营、新技术开发、市场开拓、人才引进、内部控制等方面面临新的挑战。如果公司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持续发展的需要,组织架构和管理水平未能随着公司持续发展而及时调整完善,将影响公司的经营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进而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给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1.持续亏损的风险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16,627.47万元、184,935.39万元、168,051.16万元和109,164.36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284.99万元、-34,972.48万元、-103,704.09万元和-38,835.54万元。受宏观经济波动及行业景气度等因素影响,广电行业市场需求及规模缩减,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利润亏损。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持续得不到好转、市场需求持续缩减、行业竞争加剧,公司存在持续业绩亏损的风险。2.应收账款回收风险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9月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61,143.37万元、59,384.91万元、76,673.28万元、71,922.46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87%、5.59%、8.46%和8.74%,金额持续上升。公司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项目,但受地方政府财政紧缩的影响,公司部分政企类项目应收账款回款不及预期,存在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3.固定资产减值风险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9月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516,296.02万元、520,265.45万元、478,641.74万元和449,945.26万元,占公司总资产比重分别为49.54%、48.94%、52.83%和54.66%,整体占比较高。公司现有部分固定资产可能存在被淘汰进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风险。

(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审批风险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能否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同意注册文件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均为负,因此若2023年全年仍为亏损作为计算基础,增发股份并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但随着公司经营情况好转、逐步实现盈利,增发股份依然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可能性,公司存在即期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

3.股票价格波动风险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此外,本次发行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风险。

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说明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相关的股利分配政策,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按照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四)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的比例可以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1.公司当年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公司股东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

4.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计划进行重大投资或发生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标准是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5.公司当年末资产负债表每股未分配利润低于0.1元。

(三)如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在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了对未来融资成本的影响,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在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后,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议案之前,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交流平台、公司网站、传真、电子邮件等渠道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与诉求。公司证券事务部应将意见汇总后及时提交给公司董事会,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时参考。

(二)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详细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方案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四)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五)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宜。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2/3以上(含)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的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2021年2020年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3,704.09-34,972.48-14,284.99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率---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
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净利润-50,987.19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二)制定本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

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三)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公司按照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利润分配的条件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

5.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②公司该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③公司该年度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并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④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的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的比例可以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①公司当年资产负债率超过70%;

②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③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公司股东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

④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计划进行重大投资或发生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标准是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⑤公司当年末资产负债表每股未分配利润低于0.1元。

6.股票股利的实施条件

在符合前述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红。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在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后,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议案之前,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交流平台、公司网站、传真、电子邮件等渠道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与诉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将意见汇总后及时提交给公司董事会,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时参考。

2.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详细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方案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股东大会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4.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因国家相关强制性法律法规的变更、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2.确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分红政策或股东回报规划的,应当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后提出调整方案,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报经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事项

本规划的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第七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行业发展趋势,同时结合公司的资本结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业务情况确定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安排其他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外的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安排其他股权融资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有关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4年6月末前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90,909,090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7.00元,该发行数量与募集资金金额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承诺,最终以实际发行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公司202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835.5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051.26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业绩与前三季度的平均数持平(即前三季度数据/3),据此预测公司2023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780.7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401.68万元。假设2024年度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增长10%、持平和下降10%分别测算。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本次测算以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671,026,239股为测算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后续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净资产发生的变化;

(7)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度/末(预测)2024年度/末(预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股)1,671,026,2391,671,026,2391,761,935,329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元)299,999,997.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股)90,909,090
情景1: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3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万元)-51,780.72-51,780.72-51,780.72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非后)(万元)-65,401.68-65,401.68-65,401.6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1-0.31-0.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1-0.31-0.30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0.39-0.39-0.38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0.39-0.39-0.38
情景2: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万元)-51,780.72-46,602.65-46,602.65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非后)(万元)-65,401.68-58,861.51-58,861.5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1-0.28-0.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1-0.28-0.27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0.39-0.35-0.34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0.39-0.35-0.34
情景3: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1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万元)-51,780.72-56,958.79-56,958.79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非后)(万元)-65,401.68-71,941.84-71,941.8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1-0.34-0.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1-0.34-0.33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0.39-0.43-0.42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0.39-0.43-0.42

备注:上述计算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均为负,因此若2023年全年仍为亏损作为计算基础,增发股份并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但随着公司经营情况好转、逐步实现盈利,增发股份依然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可能性,公司存在即期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本预案之“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减少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和提高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如下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保障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不当风险。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合规履行职权,独立董事能够尽职尽责,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行使对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3.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

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了《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平衡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作出任何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1.控股股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北投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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