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32,048,107 股
2、发行价格:94.5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028,546,111.5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007,395,915.94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14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目录
特别提示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2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3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9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4
释 义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铂力特 | 指 |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上市公告书 | 指 |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 | 指 |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行为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指 |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
定价基准日 | 指 | 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
缴款通知 | 指 |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 |
发行与承销方案 | 指 |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发行A股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认购邀请书》 | 指 |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 |
《申购报价单》 | 指 |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购报价单》 |
《认购协议》 | 指 |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申报会计师、验资机构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
股东大会 | 指 |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本上市公告书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概况
中文名称 |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Xi'an Bright Laser Technologies Co., Ltd. |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 2011年7月6日 |
股份公司成立时间 | 2017年6月29日 |
注册资本 | 16,024.0535万元人民币(本次发行前) |
法定代表人 | 薛蕾 |
董事会秘书 | 崔静姝 |
公司住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上林苑七路1000号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上交所科创板 |
股票简称 | 铂力特 |
股票代码 | 688333 |
联系电话 | 029-88485673 |
公司网站 | www.xa-blt.com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3D打印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3D 打印基础材料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制品修理;通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二)发行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工业级金属增材制造(3D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客户提供金属增材制造与再制造技术全套解决方案,业务涵盖金属3D打印定制化产品服务、金
属3D打印设备的研发及生产、金属3D打印原材料的研发及生产、金属3D打印结构优化设计开发和工艺技术服务(含金属3D打印定制化工程软件的开发等),构建了较为完整的金属3D打印产业生态链,整体实力在国内外金属增材制造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作为国内增材制造行业早期的参与者之一,公司通过多年技术研发创新及产业化应用,在金属增材制造领域积累了独特的技术优势,截至2023年11月30日,拥有授权专利310项,其中发明专利92项,实用新型专利176项,外观设计专利42项,专利涵盖范围广泛。公司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金属增材制造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陕西省金属增材制造工程研究中心,担任全国“增材制造产业联盟”的副理事长单位。公司先后承担多个国家级科研项目和课题,包括工信部“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智能制造”、“工业强基工程”,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取得一系列科技成果。公司同时与国内军工单位及其下属科研院所等紧密合作,参与支持多个国防重点型号工程的研制与生产交付,完成了多项装备发展部、国防科工局的增材制造技术攻关任务。2017年度,公司获得“国防科技进步一等奖”及“国防科技进步二等奖”各一项。2019年获批博士后创新基地和博士后工作站,2022年获批陕西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最具产业化规模的金属增材制造企业,产品及服务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工业机械、能源动力、科研院所、医疗研究、汽车制造及电子工业等领域,尤其在航空航天领域,市场占有率较高。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中航工业下属单位、航天科工下属单位、航天科技下属单位、航发集团下属单位、中国商飞下属单位、国家能源集团下属单位、中核集团下属单位、中船重工下属单位以及各类科研院校等。公司亦是空中客车公司金属3D打印服务合格供应商。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3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4、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2023年11月24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了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及《认购邀请名单》等文件。
在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后,新增1名投资者表达认购意向,为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9日9:00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217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以及包括《申购报价单》等文件。上述投资者包括:129名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31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5家证券公司、12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经核查,《认购邀请书》中主要包括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时间与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等内容,《申购报价单》中包括了申报价格、认购金额、认购对象同意按照发行人最终确认的发行价格、认购金额和时间缴纳认购款等内容。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本次发行发送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对象范围以及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等文件的规定。
本次发行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在本次发行的申购时间内(即2023年11月29日9:00-12:00),主承销商共收到15名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材料。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及时缴纳了保证金。经核查,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报价格(元/股) | 认购金额(万元) | 是否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报价 |
1 | 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62 | 10,000 | 是 | 是 |
2 | 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 102.51 | 30,000 | 是 | 是 |
3 | 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13.91 | 20,000 | 是 | 是 |
96.83 | 30,000 | ||||
4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3.00 | 10,000 | 不适用 | 是 |
5 | 深圳市和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沣远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97.22 | 10,000 | 是 | 是 |
6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3.67 | 22,900 | 不适用 | 是 |
99.17 | 29,300 | ||||
94.66 | 51,000 | ||||
7 | UBS AG | 96.80 | 10,300 | 不适用 | 是 |
8 |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5.00 | 35,300 | 不适用 | 是 |
100.98 | 53,500 | ||||
96.86 | 60,000 | ||||
9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97.37 | 10,400 | 不适用 | 是 |
10 |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9.66 | 10,000 | 不适用 | 是 |
11 | 葛卫东 | 98.10 | 15,000 | 是 | 是 |
92.10 | 30,000 | ||||
1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6.88 | 16,690 | 不适用 | 是 |
95.28 | 26,510 | ||||
92.88 | 35,690 | ||||
13 | 101.09 | 10,940 |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报价格(元/股) | 认购金额(万元) | 是否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报价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8.94 | 19,580 | 不适用 | 是 | |
94.50 | 28,440 | ||||
14 | 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 | 10,000 | 是 | 是 |
15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1.33 | 10,000 | 是 | 是 |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上述15名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等相关文件。根据《认购邀请书》的规定,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认购对象均已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上述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3)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采取“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配售原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4.50元/股。
本次发行股数32,048,107股,募集资金总额3,028,546,111.50元,均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规定的上限。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 | 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58,201 | 99,999,994.50 | 6 |
2 | 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 3,174,603 | 299,999,983.50 | 6 |
3 | 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3,174,603 | 299,999,983.50 | 6 |
4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58,201 | 99,999,994.50 | 6 |
5 | 深圳市和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沣远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058,201 | 99,999,994.50 | 6 |
6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396,825 | 509,999,962.50 | 6 |
7 | UBS AG | 1,089,947 | 102,999,991.50 | 6 |
8 |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349,206 | 599,999,967.00 | 6 |
9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100,529 | 103,999,990.50 | 6 |
10 |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58,201 | 99,999,994.50 | 6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1 | 葛卫东 | 1,587,301 | 149,999,944.50 | 6 |
1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05,291 | 265,099,999.50 | 6 |
1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78,797 | 196,446,316.50 | 6 |
14 | 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58,201 | 99,999,994.50 | 6 |
合计 | 32,048,107 | 3,028,546,111.50 | - |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四)发行数量
根据2022年8月29日披露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关于发行数量的情况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16,158,250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股本的20.0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2年9月实施了202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公司总股本由80,791,250股增加至113,107,750股。公司于2023年1月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13,107,750股增加至114,201,325股。公司于2023年5月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总股本由114,201,325股增加至159,881,855股。公司于2023年9月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59,881,855股增加至160,240,535股。
因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16,158,250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32,048,107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为32,048,107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11月27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最终确定发行价格确定为
94.5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28,546,111.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150,195.5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07,395,915.94元。
(七)缴款与验资情况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及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14名获配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3年12月6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3XAAA3B0102),经审验,截至2023年12月5日止,中信建投证券实际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在指定账户缴存金额共计人民币3,028,546,111.50元,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023年12月5日,保荐人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3XAAA3B0103),经审验,截至2023年12月5日,发行人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048,107股,每股发行价格94.5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028,546,111.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21,150,195.5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3,007,395,915.9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2,048,107.00元,增加资本公积2,975,347,808.94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发行人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名称 | 专用账户 |
1 | 中国银行西安西工大支行 | 1025 0707 1019 |
2 | 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劳动路支行 | 6105 0174 0015 0000 1976 |
3 | 交通银行西安朱雀大街支行 | 6113 0107 8013 0025 25522 |
4 | 兴业银行西安友谊路支行 | 4569 2010 0100 186866 |
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 | 7201 0078 8011 0000 7259 |
(九)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3 年 12月20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32,048,107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 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出资额 | 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山东高速环渤海(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场所 |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长江路300号业达智谷综合中心8楼839室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00MABYUMRY11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1,058,201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2)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 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
出资额 | 5,010,000.00万元人民币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国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经营场所 |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1205室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3MA01RGUR0C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29年11月17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3,174,603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3)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 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出资额 | 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国器元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场所 |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基金小镇19栋3楼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MAC4H9Q80U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数量 | 3,174,603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1,0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邱军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31834917Y |
经营范围 | 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1,058,201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5)深圳市和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沣远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和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刘模林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8000山海中心23F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197416520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
获配数量 | 1,058,201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23,8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336940653 |
经营范围 |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5,396,825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7)UBS AG
公司名称 | UBS AG |
注册资本 | 385,840,847瑞士法郎 |
法定代表人 | 房东明 |
注册地址 |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 Switzerland |
企业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境外机构编号) | QF2003EUS001 |
经营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获配数量 | 1,089,947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8)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5,0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梁跃军 |
注册地址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稷路8号一栋二楼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32MA6W57KHXH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公开募集基金的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6,349,206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9)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36,172.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周易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279533137K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
获配数量 | 1,100,529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0)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刘明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23BC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ELPB95W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获配数量 | 1,058,201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1)葛卫东
姓名 | 葛卫东 |
类型 | 个人投资者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 |
身份证号码 | 5201031969******** |
获配数量 | 1,587,301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20,0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2,805,291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2,078,797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4)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 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出资额 | 50,000.00万元人民币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安徽中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场所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长江路180号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2MA8Q6JAP8N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获配数量 | 1,058,201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2、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一年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3、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一年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
4、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核查
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出认购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发出缴款通知及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铂力特
证券代码为:688333.SH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以发行人截至2023年9月30日股本结构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32,048,107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32,048,107 | 16.67%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0,240,535 | 100.00% | 160,240,535 | 83.33% |
合计 | 160,240,535 | 100.00% | 192,288,642 | 100.00% |
本次发行完成后,折生阳先生和薛蕾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权比例将下降至 22.20%,不会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数量(股) |
1 | 折生阳 | A股流通股 | 32,172,732 | 20.08 | - |
2 | 萍乡晶屹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A股流通股 | 13,394,622 | 8.36 | - |
3 | 薛蕾 | A股流通股 | 7,189,836 | 4.49 | - |
4 | 王萍 | A股流通股 | 3,428,009 | 2.14 | - |
5 | 泉州博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A股流通股 | 3,329,070 | 2.08 | - |
6 |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A股流通股 | 2,874,561 | 1.79 | - |
7 | 雷开贵 | A股流通股 | 2,871,797 | 1.79 | - |
8 | 朱雀基金-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陕煤 | A股流通股 | 2,297,070 | 1.43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数量(股) |
朱雀新材料产业2期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A股流通股 | 2,039,202 | 1.27 | - |
10 | 王建平 | A股流通股 | 1,735,780 | 1.08 | - |
合计 | - | 71,332,679 | 44.51 | - |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数量(股) |
1 | 折生阳 | A股流通股 | 32,172,732 | 16.73 | - |
2 | 萍乡晶屹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A股流通股 | 13,394,622 | 6.97 | - |
3 | 薛蕾 | A股流通股 | 7,189,836 | 3.74 | - |
4 |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限售流通A股 | 6,349,206 | 3.30 | 6,349,206 |
5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限售流通A股 | 5,396,825 | 2.81 | 5,396,825 |
6 | 王萍 | A股流通股 | 3,428,009 | 1.78 | - |
7 | 泉州博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A股流通股 | 3,329,070 | 1.73 | - |
8 | 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 限售流通A股 | 3,174,603 | 1.65 | 3,174,603 |
9 | 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限售流通A股 | 3,174,603 | 1.65 | 3,174,603 |
10 |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A股流通股 | 2,874,561 | 1.49 | - |
合计 | - | 80,484,067 | 41.86 | 18,095,237 |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2022年度、202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2023年1-9月 /2023年9月30日 | 2022年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9月 /2023年9月30日 | 2022年 /2022年12月31日 | |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24 | 0.70 | 0.20 | 0.5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10.27 | 13.52 | 24.20 | 31.25 |
注:1、发行前的数据来自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2年度、202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3年9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340,642.09 | 303,156.60 | 210,768.82 | 167,877.55 |
负债总额 | 176,028.58 | 150,219.30 | 82,031.83 | 51,702.14 |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 164,613.50 | 152,937.31 | 128,736.99 | 116,175.41 |
股东权益 | 164,613.50 | 152,937.31 | 128,736.99 | 116,175.41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3年1-9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74,166.08 | 91,807.86 | 55,199.30 | 41,216.81 |
营业利润 | 2,470.25 | 5,847.92 | -8,440.76 | 8,315.25 |
利润总额 | 2,169.30 | 5,647.74 | -7,887.08 | 9,498.03 |
净利润 | 3,846.82 | 7,949.88 | -5,330.55 | 8,666.81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3年1-9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317.36 | -10,752.45 | 2,749.93 | 9,107.4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126.30 | -19,962.26 | -17,825.58 | 2,342.7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000.10 | 38,977.77 | 8,120.52 | -6,060.4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3,383.22 | 8,285.41 | -7,089.53 | 5,367.52 |
(四)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 2023年9月30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
流动比率(倍) | 1.22 | 1.38 | 1.99 | 4.11 | |
速动比率(倍) | 0.80 | 0.91 | 1.22 | 3.25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1.68% | 49.55% | 38.92% | 30.80% | |
财务指标 | 2023年1-9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6.01 | 18.16 | 16.10 | 20.17 | |
毛利率 | 46.69% | 54.55% | 48.23% | 52.72%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04 | 2.06 | 1.83 | 1.48 | |
存货周转率(次) | 0.68 | 0.87 | 0.95 | 1.26 | |
总资产周转率(次) | 0.23 | 0.36 | 0.29 | 0.26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 -1.64 | -0.95 | 0.34 | 1.14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84 | 0.73 | -0.88 | 0.67 | |
每股收益(元) | 基本 | 0.24 | 0.70 | -0.67 | 1.08 |
稀释 | 0.24 | 0.68 | -0.67 | 1.0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 | 基本 | 0.09 | 0.26 | -1.11 | 0.76 |
稀释 | 0.09 | 0.25 | -1.11 | 0.7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1% | 5.64% | -4.38% | 7.8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9% | 2.11% | -7.33% | 5.46% |
注1:各项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股份支付费用)/利息支出;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进行计算各每股指标以各期末发行人股本总额为计算基准。注2:上表中利息保障倍数为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计算所得。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和所有者权益分别为167,877.55万元、210,768.82万元、303,156.60万元、340,642.09万元和116,175.41万元、128,736.99万元、152,937.31万元、164,613.50万元,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总资产规模相应呈增长趋势。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9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51,702.14万元、82,031.83万元、150,219.30万元和176,028.58万元,主要为流动负债,公司资本金较为充足,流动负债保持合理水平。
2、偿债能力分析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9月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为4.11、1.99、1.38、1.22和3.25、1.22、0.91、0.80,报告期内均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增加短期借款等流动负债所致。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30.80%、38.92%、49.55%和51.68%,报告期内,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增加了负债规模,使得资产负债率有所增长。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1,216.81万元、55,199.30万元、91,807.86 万元和74,166.0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并持续开拓新的市场和应用领域,3D打印定制化产品和自研3D打印设备的营业收入均实现大幅增长,公司经营增速好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业务层面构建了包括金属3D 打印原材料、打印设备、定制化产品、打印技术服务及代理销售在内的五大业务生态圈,各业务之间相互衔接支撑,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发展逻辑。完整的发展体系有助于公司实现高质量及高水平的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剔除股份支付后的净利润分别为9,903.45万元、9,348.16万元、21,765.85万元和9,449.63万元,盈利能力整体呈增强趋势。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常青保荐代表人:闫明、关天强项目协办人:朱旭东项目经办人员:魏哲旭、郭尧、张文强、张思翼、贾梦超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1F联系电话:010-56052386传真:010-56160130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杨晨经办律师:张宏远,王嘉欣,张培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0层联系电话:010-57068585传真:010-85150267
三、申报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谭小青经办注册会计师:田阡,卫婵,薛永东,苏波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联系电话:010-65542288传真:010-65547190
四、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谭小青经办注册会计师:薛永东,苏波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联系电话:010-65542288传真:010-65547190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承销协议》。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闫明、关天强担任铂力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闫明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等。
关天强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西安诺博尔稀贵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在审);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项目;北京体育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北京约顿气膜建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等。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已具备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上林苑七路1000号
联系人:董思言
电话:029-88485673
传真:029-8848540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1F
联系人:闫明、关天强
电话:010-56052386
传真:010-56160130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30(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