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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关于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8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24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现有董事九人,全体董事出席会议。本公司监事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关于控股子公司中集安瑞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相关事宜的议案》:

1、同意本公司通过下属控股子公司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3899.HK,简称“中集安瑞科”)间接控股的子公司中集安瑞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醇科”)的上市方案,即适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直联审核监管机制,即中集醇科先申请其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挂牌后再直联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或根据北交所政策允许的其他方式申请在北交所上市。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上市地点:北交所。

(2)发行股票种类: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股票面值:1.00元人民币。

(4)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

机构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在北交所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5)发行上市时间:中集醇科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后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中集醇科股东大会授权中集醇科董事会于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予以确定。

(6)发行方式: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7)发行规模: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中集醇科股本总额的10%且不超过中集醇科股本总额的25%,且发行完成后中集安瑞科持有的中集醇科股份比例不低于50.01%。中集醇科股东大会授权中集醇科董事会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发行前股本数量、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量等,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8)定价方式: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或者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9)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超额配售选择权(如适用)等事项,中集醇科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上述上市方案为初步方案,尚需北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审议通过或同意注册,后续不排除需根据更新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履行其他审议程序。

2、同意授权董事长麦伯良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人员代表本公司签署与该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办理有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24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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