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日海智能: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8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3-124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关于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2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并于2023年11月28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09)。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针对决定书中所涉及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现场检查情况认真落实自查和梳理,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明确落实整改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计划与方案,并形成整改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财务核算不规范

1、问题描述

你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导致2018年至2022年度财务报告不准确。2022年10月31日、2023年4月17日,你公司分别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整改措施

(1)针对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问题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了《收入核算管理办法》,针对无线通信模组内销业务和外销业务、通信基础设备业务、通信工程及服务业务相关的收入确认时点予以了明确。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针对收入成本跨期情况、发出商品未及时结转成本、系统集成业务收入确认、通服类业务收入成本

冲销跨期等情况做出会计差错更正。同时,为保证历史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公司对以前年度披露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梳理,对涉及前期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2019/2020/2021年度,公司对会计差错更正后的2019/2020年财务报表进行了披露,并对2021年重新审计,待审计报告形成后进行对外披露。公司组织财务部核算科全员学习《收入核算管理办法》,并深入业务流程,对前期收入确认时点存在的问题均进行整改:以货物签收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的,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协同IT部门在ERP系统中开发了相应的管理报表,业务部门对接物流公司或客户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财务部门根据系统录入的签收日期时间等来确认收入确认的时点;对于出口业务,按合同结算方式的不同,全面梳理了各种结算方式下的收入确认时点及收入确认依据,确保收入核算准确。同时,加强业务流程单据的管理,要求财务部门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加强相关收入确认基础资料的审核,如ERP系统的数据与合同是否相符,货物签收、运输相关单据是否管理得当。同时,加强财务人员对业务的了解,在合同审批流程中增加财务人员的审核,及时了解各业务的商业模式,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明确各类业务收入确认方式。

加强通信工程类财务管理知识的学习,安排财务部人员深入项目管理:财务专人将对接各工程部门,分项目对合同总价、实际成本、预计总成本等工程信息进行管理,并定期对项目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的差异进行分析,针对发现的差异情况与工程部门建立预警沟通反馈机制,由工程部门督促项目部及时说明反馈,并提交工程量变更产生的补充协议或现场签证汇总单等资料,以确保工程施工成本能够真实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展状况。

加强财务部门与销售、采购、物控、生产、业务等部门的衔接,并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及时与供应商、客户核对账务,严格按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加强财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素质和能力,保证账务处理的准确性,使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与公司的业务发展相匹配。

公司已组织了财务与业务专题会议,专题讨论公司业务与财务流程优化,全面梳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及流程;进一步完善或制定了《收入核算管理办法》《财务会计管理办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规范收入成本等会计核算过程与资金支付流程,明确分级审批权限,核查薄弱环节及不规

范情形。就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强化相关制度执行力度,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将长期加强落实财务相关内控管理工作,持续夯实财务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2)针对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存在的问题

公司充分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计提不充分的应收账款及处置子公司深圳日海云网络有限公司(转让后更名为深圳盛遥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盛遥”)剩余应收账款补提坏账准备并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同时,为保证历史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公司对以前年度披露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梳理,对涉及前期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2019/2020/2021年度,公司对会计差错更正后的2019/2020年财务报表进行了披露,并对2021年重新审计,待审计报告形成后进行对外披露。

公司严格执行《应收款管理制度》,落实应收账款的管理责任,销售部门应定期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积极跟踪并催收客户应收账款,及时反馈客户信用风险和坏账风险,并开展客户信用评价和资信评级;财务部负责核算应收账款并定期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趋势,及时预警坏账风险,协助应收账款主体责任部门清收应收账款。公司将加强财务部与销售部、法务部、回款小组的联动,及时准确掌握客户回款的动态,视应收款项逾期时间、价款、客户资信等情况,分别采取电话催收、现场谈判、发催收函、中止或终止合同、要求其他资产抵债、发律师函、诉讼等方式进行催收。对客户财务状况困难或恶意逃避债务的,公司及法律顾问将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已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企业会计准则》中涉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提计减值等知识进行系统性培训,并对相关规定进行认真学习与总结,以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3)针对合同资产核算及减值损失计提存在的问题

公司财务部对合同资产按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与业务部门一起梳理了各项目的收入确认时点,并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结合公司的实际及同行业相关情况,会计差错更正后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以收入确认时点开始计算合同资产账龄,充分计提了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对无法与客户结算的合同资产,与业务部门一起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

及预计回款等进行了梳理,并已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已符合应收账款确认条件的合同资产在符合应收账款确认的当年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并计提坏账准备,且转入应收账款的账龄承接合同资产的账龄连续计算。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已对2020年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参考应收账款账龄计提比例在2020年当年进行追溯调整。关联方合同资产已在合并报表层面进行抵消。

(4)针对合同履约成本核算及减值准备计提存在的问题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要求,公司已完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测试方法。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的要求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法来对公司的合同履约成本进行跌价测试,公司结合业务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梳理,重新梳理了各项目的可收回情况,并按项目最新测试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对2020年及2021年的合同履约成本减值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并安排财务部人员深入项目管理,财务将安排专人对接各工程部门,按项目对合同总价、实际成本、预计总成本、项目进展等信息进行管理,期末严格按公司《收入核算管理办法》及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项目的收入、成本。

公司持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增强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和了解,加强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的沟通,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准确性,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5)针对存货核算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在的问题

针对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事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要求,公司已完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测试方法,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要求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法来对公司发出商品进行跌价测试,并且公司已在2022年年报中执行上述存货跌价测试方法,对发出商品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中关于存货核算及跌价准备计提的相关规定和具体减值测试流程进行进一步规范完善,

以确保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通过运用合理的减值测试程序准确计量存货价值,并及时准确地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充分反映公司不同类型存货的真实情况。

公司将加强存货管理,在保障资产管理和财务核算的有效性、准确性的同时推动公司存货结构和存货规模的优化,进一步提高资产营运效率。同时,公司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企业会计准则》等专业培训,尤其是对存货跌价准备减值相关具体会计准则进行认真学习与总结,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杜绝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6)针对收购子公司商誉减值存在的问题

公司高度重视商誉减值测试问题,结合整改意见,对2021年末商誉重新进行了减值测试,复核并调整了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相应调整其对应折现率,经重新测试,对2021年末商誉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

公司在后续减值测试中将充分考虑宏观环境、地域、市场趋势,并参考历史数据、企业经营状况、企业历史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充分且谨慎考虑各项因素对收入、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的影响,更加审慎判断相关关键参数选择及其合理性。同时,加强对期后公司经营情况以及财务指标变化的关注度,充分考虑相关数据的变动影响,确保预测数据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审慎性。

公司深入探讨及反思上述问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企业会计准则》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尤其是对资产减值相关具体会计准则进行认真学习与总结,增强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并加强财务资料档案管理,特别是离职人员离职手续中资料交接的审批确认。

(7) 针对其他应收款结转费用或成本存在的问题

针对其他应收款的财务核算不规范事项,公司已组织财务进行自查,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要求,对公司2019-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详见《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公司已组织财务人员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学习,强化财务核算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今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合规、谨慎。

(8)针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存在的问题

公司对2021年末 Ayla Networks, Inc、佰才邦权益工具账面价值进行测试,业务部门收集了新增的经营及财务资料,重新评估了Ayla、佰才邦公允价值,对2021年末权益工具核算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

对Cathay Tri-Tech., Inc股权核算分类不准确的问题,公司已组织财务进行自查,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规定,对该业务核算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并进行了公告,详见《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9)针对其他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公司对于2020年转让子公司深圳日海天线技术有限公司(转让后更名为深圳传虹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传虹”)股权事宜的会计处理问题,按最新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规定:企业处置子公司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应收的原子公司款项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和计量的金额与该应收款项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原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抵减处置子公司产生的投资收益。公司对处置子公司股权的会计处理进行更正,并进行了公告,详见《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1)。

公司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计提不充分的问题,梳理了重庆联通水土3号楼IDC设备核算情况,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对该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并进行了公告,详见《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公司对无形资产减值及累计摊销计提不充分的问题,公司财务部对无形资产进行全面清理了,结合业务情况对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市场价值等进行评价,调整了无形资产的折旧及减值,对2021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公司已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企业会计准则》中涉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算、减值等知识进行系统性重点培训,并对相关规定进行认真学习与总结,以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折旧、减值的核算。

(10)针对转让资产包中存在的会计核算问题

公司高度重视资产包转让业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成立项目小组,对资产包中的每个项目逐一进行清理,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针对资产包中未及时结转收入成本、收入核算分类不准确,项目减值计提不准确等情况做出会计差错更正。同时,为保证历史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公司对以前年度披露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梳理,对涉及前期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2019/2020/2021年度,公司对会计差错更正后的2019/2020年财务报表进行了披露,并对2021年重新审计,待审计报告成后进行对外披露。公司已组织了财务与业务专题会议,对重大项目实现专项管理,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夯实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准确性。公司已组织财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开展学习《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学习,公司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同时,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进一步提升财务业务核算及管理能力。

(11)针对洪范光电销售业务收入成本核算问题

公司高度重视洪范光电的销售业务,全面梳理了与洪范光电的销售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项目进度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要求,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了《收入核算管理办法》,针对公司各类业务的收入确认时点予以了明确,并要求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要求进行收入核算和会计处理。

公司组织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学习培训,要求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收入准则,进一步明确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通过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有效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合规意识,以提高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财务报告。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持续加强对业务和财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严格规范会计处理。

3、整改责任人

财务总监、财务部

4、整改期限

持续规范,长期有效。

(二)虚构应收账款收回

1、问题描述

2018年、2020年,你公司虚构部分应收账款收回,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整改措施

该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公司正在会同会计师进行测算,计划在披露2023年年报的同时进行调整。由于该事项为以往年度特定管理团队的历史遗留问题,涉及的回款项目已于2022年转让给关联方上海润良泰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事项对公司总体经营与资产影响不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此外,公司对现场检查发现的应收账款虚构回收问题,财务部和业务部门成立专项小组,梳理了应收客户和预付供应商的关系,重新评估应收账款回收可能性。并组织财务部重新梳理财务制度,查漏补缺,制定了公司《财务管理审批暂行办法》,并组织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进行培训学习。《财务管理审批暂行办法》强调了付款审批内容主要包含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通过制度设计及内部控制,保障公司支付预付款项具有商业实质及业务合理性,避免形成资金空转。

同时,公司严格执行《应收款管理制度》,落实应收账款的管理责任,销售部门应定期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积极跟踪并催收客户应收账款,及时反馈客户信用风险和坏账风险,并开展客户信用评价和资信评级;财务部负责核算应收账款并定期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趋势,及时预警坏账风险,协助应收账款主体责任部门清收应收账款。公司将加强财务部与销售部、法务部、回款小组的联动,及时准确掌握客户回款的动态,确保应收账款的准确核算。

3、整改责任人

财务总监、财务部、销售管理部

4、整改期限

持续规范,长期有效。

(三)关联方登记管理及关联交易披露不规范

1、问题描述

你公司关联方识别、登记管理不规范,部分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2、整改措施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议案》,对公司与Cathay的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具体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会议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会议、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与艾拉物联网络(深圳)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具体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4)。

同时,对公司境内外关联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厘清公司的各关联方情况。公司已于2022年5月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在董事会办公室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关联自然人及关联法人登记事务,定期和不定期更新相关信息。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将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的自觉性和业务操作的能力。

3、整改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

4、整改期限

已落实整改完成,将持续规范执行。

(四)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1、问题描述

截至2023年3月2日,你公司新增累计各类诉讼、仲裁已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但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2、整改措施

公司密切关注诉讼、仲裁进展,以保证及时有效的对诉讼、仲裁事项进行披露。并于2023年8月31日补充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修订《公司法律案件纠纷管理制度》,明确集团法务部统一管理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所有诉讼案件。处理诉讼案件相关的审批流程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报集团审批,统一管理;审核、审批流程必须使用 “诉讼仲裁案件管理”流程,不得以用印流程等其他流程替代;各单位收到诉讼法律文件后,应第一时间及时将案涉法律文件报送至法务部,指定人员与法务部对接处理诉讼案件。公司完善诉讼案件台账管理,各地法务人员以网络共享文件方式填报相关内容,董事会办公室根据信息披露标准对诉讼管理台帐进行统计,确保单项诉讼或累计诉讼达到披露标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人员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等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加强相关人员对上述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增强合规意识,规范运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的履行。

公司要求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密切关注与跟踪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情况,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反馈,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能从此监管函中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3、整改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法务部

4、整改期限

已落实整改完成,将持续规范执行。

(五)其他问题

1、问题描述

此外,你公司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三会运作及会议记录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

2、整改措施

(1)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问题

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登记管理部门、信息登记管理程序等内容。

公司组织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工作,通过学习《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在后续工作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格式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与确认,在重大事项的重要阶段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针对三会运作及会议记录管理问题

1. 公司加强了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将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责任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严格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对无法现场出席或列席的人员,通过视频或通讯的形式参与,若确实因工作原因无法参会的,要求其本人向会议召集人提交书面请假报告。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确保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不再发生。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加强会议记录工作,落实每次股东大会的记录责任人,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每位参会人员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议案的表决情况等做好充分记录,董事会秘书负责检查每次会议记录,保障会议记录内容完整。同时,由非关联股东/股东代表担任计票、监票人,并在计票、监票工作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复核表决票的完整性。

2.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在后续的董事会会议中加强会议记录工作,落实每次董事会会议的记录责任人,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议案的表决情况等做好充分记录,董事会秘书负责检查每次会议记录,保障会议记录内容完整。

此外,公司将不定期组织学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管理工作,促进相关人员勤勉尽责,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3. 针对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过时或缺失的问题,公司对相关文件修订更新或重新起草,并提交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对外披露。

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三会工作,以保证上市公司治理活动的规范运行。针对部分董事会会议未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提前三日通知或作出说明的情形,董事会办公室将严格把关,工作细致,落实规则要求,以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针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不规范问题

公司已安排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展开修订工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完善了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等规定,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合法合规。

公司已组织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在后续工作中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3、整改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

4、整改期限

持续规范,长期有效。

二、整改总结

本次现场检查与自查对于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改进财务核算与信息披露工作质量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本次整改,公司重点完善、规范会计核算制度与执行,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同时也组织相关部门重新梳理业务流程,发掘问题根源,在增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同时形成内部监督与制约的机制,确保业务内容能及时、真实、准确地予以反映,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上述因财务核算不规范、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关联交易和重大诉讼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等事项给市场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公司在今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