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在公司九号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开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大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4,000万元,旨在提高浙江大行科技有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业务竞争力,推进业务发展,扩大业务规模,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优化布局及实现规模化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本次增资事项的总体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22年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注销已取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5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