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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客车: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8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管理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审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三)审议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议题政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执行与实施;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董事会或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以书面、邮件、电话或其他便捷高效的方式,于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书面表决或其他有效表决方式;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或其他便捷高效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成员可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由董事会或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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