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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卫士:2023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7

证券代码:833575 证券简称:康乐卫士 公告编号:2023-241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7号A2幢201、202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永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4,195,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047,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4,195,8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各项内部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各项内部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
2.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06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2.07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2.08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4,195,8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更好的推进公司审计工作,经公司综合评估,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4,195,8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更好的推进公司审计工作,经公司综合评估,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阳、靳策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1、《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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