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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育民先生、马春生先生、李雪美女士、戴智波先生、白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第14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张育民先生、马春生先生、李雪美女士、戴智波先生、白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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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用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朱义坤 梁彤缨
罗元清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