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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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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相应的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制度名称《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度名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机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机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3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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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4第十四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具委托书并加盖法人公章。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征集人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投票权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具委托书并加盖法人公章。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征集人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投票权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5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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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三十六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第三十六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7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8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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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第五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的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以上,在一年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涉及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以上,在一年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金额在100,000万元以上的融资; (八)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九)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第五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的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以上,在一年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涉及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以上,在一年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金额在100,000万元以上的融资; (八)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交易; (九)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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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第五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回购本公司股票,但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董事会会议决议进行回购的除外; (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七)股权激励计划; (八)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 (九)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第五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11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所在地。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应当安排在交易日召开,且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应当安排在交易日召开,且现场会议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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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互联网投票时间应当为会议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3∶00。 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互联网投票时间应当为会议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3∶00。 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12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关联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作出详细说明;同时对非关联股东的投票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并在决议中予以披露。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特别决议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关联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作出详细说明;同时对非关联股东的投票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并在决议中予以披露。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特别决议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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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改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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