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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尔佳: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7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美谷路500号公司一楼花果山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立国先生因公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总经理孙娜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359,79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3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340,9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2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8,82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9,17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1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8,04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01%。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8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1%;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6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58%;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

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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