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6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7日,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15,960,000股,发行方式为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7,6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9,977,693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474,546.97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19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1) |
1 | 智能终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深圳市新无界科技有限公司 | 4,775,639.97 | 4,775,639.97 | 100% |
2 | 研发中心 | 深圳市 | 32,176,600.00 | 19,015,760.32 | 59.1% |
建设项目 | 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000.00 | 28,518,735.29 | 71.3% |
4 | 慧为智能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慧为智能科技(江门)有限公司 | 35,500,000.00 | 354,760.00 | 1% |
合计 | - | - | 112,452,239.97 | 52,664,895.58 | 46.83% |
截至2023年12月19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元) |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珠支行 | 775776285379 | 13,722,642.17 |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 | 755935087710999 | 11,771,592.83 |
深圳市新无界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 | 755940529210288 | 15,851.24 |
慧为智能科技(江门)有限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 755968224010601 | 35,145,181.25 |
公司 | |||
合计 | - | - | 60,655,267.49 |
注:截至2023年12月19日,公司本次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0,655,267.49元(包含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银行活期存款13,655,267.49元,证券保本理财47,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投向情况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2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随之增加。
(三)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前12个月不存在财务性投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四、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