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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8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恒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世纪恒通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杜元灿、王宇琦

(三)培训时间:2023年12月21日

(四)培训人员及方式:杜元灿、徐睿、刘李威,现场结合视频

(五)培训对象:世纪恒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管理人员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的主题为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及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法规培训,主要结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通过现场演示培训讲义、解读法规条文及案例分析等形式,讲解了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及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等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同时对相关人员的提问进行现场解答和交流。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效果

对于本次持续督导培训工作,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保荐机构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讲解,使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重大及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增强了公司及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和规范运作意识。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良好效果。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杜元灿 王宇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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