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就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
施建福_____________ 周 巍_____________ 韩荣峰_____________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