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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光电: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7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建设四路11809号2幢,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雷骞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2月11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324,5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47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324,5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47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公司大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24,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24,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云嘉律师事务所朱文会律师、李宇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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