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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铁汉: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7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节能铁汉 公告编号:2023-175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27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133号农科商务办公楼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亮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普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共14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1,085,166,675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2,965,298,080股的36.595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2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1,082,128,625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2,965,298,080股的36.4931%。

2)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2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3,038,050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2,965,298,080股的0.1025%。

(2)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3,038,050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2,965,298,080股的0.1025%。

2、优先股股东出席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

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241,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5%;反对2,924,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95%;弃权0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228%;反对2,924,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2772%;弃权0股。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241,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5%;反对2,924,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95%;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228%;反对2,924,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277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3,23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2%;反对1,928,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8%;弃权0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6.5070%;反对1,928,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3.4930%;弃权0股。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3,23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2%;反对1,928,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6.5070%;反对1,928,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3.4930%;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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