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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九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8

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核了以下议题,并发表书面确认意见。

一、我们对《关于对参股公司中稀厦钨(福建)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公司与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按各自股权比例对关联方中稀厦钨(福建)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交易各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我们对《关于向参股公司转让龙岩市稀土开发有限公司26.0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向参股公司转让三明市稀土开发有限公司26.0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交易各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我们对《关于公司向三明市稀土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借款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同时公司作为三明稀土的股东,可了解三明稀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整体风险可控。本次借款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我们对《关于控股子公司金龙稀土向其参股公司中稀金龙(长汀)稀土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金龙稀土向其参股公司中稀金龙(长汀)稀土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旨在推进稀土原矿冶炼分离项目合作,是金龙稀土基于中稀金龙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本次借款期限不超过3个月,且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五、我们对《关于向参股公司上海赤金厦钨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公司与非关联方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按各自股权比例对关联方上海赤金厦钨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交易各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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