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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8

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对《关于对参股公司中稀厦钨(福建)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增资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增资将优化中稀厦钨(福建)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资产结构,有利于推动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关联

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我们对《关于向参股公司转让龙岩市稀土开发有限公司26.0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向参股公司转让三明市稀土开发有限公司26.0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稀土深加工业务

获得稳定、优质的原料保障,助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我们对《关于向参股公司上海赤金厦钨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是公司提高稀土产业下游深加工原料保障力度、拓宽稀土原料供应渠道、构建稀土产业国际化布局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增资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叶小杰、程文文、朱浩淼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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