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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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第一大股东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产控”)的通知,皇庭产控与陈巧玲于2022年6月25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3年12月24日到期,《一致行动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6),皇庭产控与陈巧玲女士于2023年12月22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陈巧玲
为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确保公司股权结构的持久稳定性,就甲乙双方在公司行使表决权时一致行动等事宜,特此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承诺并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下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时,双方须协商一致,形成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双方应确保作为公司股东行使权利时双方意见保持一致: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发行股票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其他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第二条 双方承诺并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行使对公司的任何股东权利时,双方须协商一致,形成一致意见行使股东权利:
(一)拟由甲方及/或乙方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时,双方应事先就议案内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任何一方对议案内容有异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双方均应作出适当让步,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直至双方共同认可议案的内容后,再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并按双方的一致意见对议案进行表决。
(二)对非由甲方及/或乙方提出的议案,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双方应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在股东大会上按双方的一致意见对议案进行表决。
第三条 双方根据本协议行使股东的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双方均应作出适当让步,直至达成一致后按照一致意见行使股东的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双方最终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同意以甲方的意见为准。
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如发现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行使表决权,出现对本协议的约定事项形成不一致表决意见的,则以甲方的表决意见为准认定双方的投票结果。
双方承诺并同意,如其将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对外转让,则该等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重新签署本协议作为股份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
第四条 本协议的双方均应切实履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应就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确实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第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协议签署日起满18个月为止。
二、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公司控制权保持稳定,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人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