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信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麒麟信安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97号)同意,麒麟信安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21.1181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8.89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91,011.8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319.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553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麒麟信安操作系统产品升级及生态建设项目 | 13,070.61 | 13,070.61 |
2 | 一云多芯云计算产品升级项目 | 15,774.48 | 15,774.48 |
3 | 新一代安全存储系统研发项目 | 18,022.45 | 18,022.45 |
4 | 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 | 7,876.44 | 7,876.44 |
5 | 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 | 11,208.31 | 11,208.31 |
合计 | 65,952.29 | 65,952.29 |
三、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新增的实施主体为了更好发展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陕西麒麟信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麒麟信安”)为“麒麟信安操作系统产品升级及生态建设项目”“一云多芯云计算产品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除前述新增实施主体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新增前 | 新增后 |
麒麟信安操作系统产品升级及生态建设项目 | 麒麟信安、湖南欧拉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麒麟信安、湖南欧拉创新中心有限公司、陕西麒麟信安 |
一云多芯云计算产品升级项目 | 麒麟信安 | 麒麟信安、陕西麒麟信安 |
(二)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陕西麒麟信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四路20号神州数码科技园4栋16层AC区房屋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全资子公司陕西麒麟信安新增为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后,陕西麒麟信安将及时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相关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前述事项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该项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六、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新增全资子公司陕西麒麟信安为募投项
目“麒麟信安操作系统产品升级及生态建设项目”和“一云多芯云计算产品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与陕西麒麟信安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经营的需要,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